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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01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具体相关通知及《标准》文件如下:

国卫办规划函〔2021 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属(管)有关医院:


        为切实指导推进新时代综合医院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我委组织开展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21,以下简称《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详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同时废止。


        《标准》是为综合医院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标准》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 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过程中 ,要认真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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