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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诚联帮分享压缩空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08

压缩空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以发生的事故和应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无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无泄露,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操作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二、开机规程

1.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合格使用期内。

2.检查空压机各紧固部件、联轴器、螺栓、储气罐支承、支座、干燥机接地螺栓、紧固螺栓等各紧固部件要求紧固不得出现松动、移位。

3.检查空压机各运转部件,要求能灵活运转,对长期不开机或首次开机的空压机一定要在启动前手动盘车检查,手动盘车要求无异常噪音和卡住现象方可开机。

4.打开空压机及储气罐等各个供气阀门,关闭手动排水阀门。

5.启动空压机,并对运行中的设备定时巡查并记录运行数据。

6.空压机及吸附式干燥机的操作详见各使用说明书。

7.压缩空气站在交付使用时已经调整完毕并处于自动工作模式,在日常的使用中不需再做其它操作和调整。


三、运行中巡查规程

1.机房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如果超温应开启抽风系统对机房进行降温处理。

2.空压站每天至少巡回检查1次,对安全阀、压力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做好各项记录。

3.压缩空气站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工作压力超压,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本院压缩空气压力应不大于0.93MPa);

2)储气罐等主要受压元件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损坏或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空压机、储气罐、干燥机或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

5)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6)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整个压缩空气系统安全运行;

7)其它异常情况威胁到整个压缩空气系统安全运行。


四、停机规程

1.停机、停气前应先告知相关使用部门;

2.停机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先停止空气压缩机,然后再停止吸附式干燥机,以防止空气压缩机产生的气体未经吸附干燥而进入使用端;

3.停机维修、保养时应悬挂“正在维修,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牌;

4.打开各手动排水阀,排除设备内部残余水分。


五、设备检验规程

1.运行中的储气罐每月进行一次月度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压缩空气系统中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进行检验,储气罐上安全阀应每一年进行检验。检验应交由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六、保养维修规程

1.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并悬挂好警示标志,需要停气时应提前通知相关用气部门;

2.对压缩空气储气罐进行保养时可不必关闭电源,但需关闭储气罐的进出口阀门,利用储气罐的旁通阀供气,并将储罐内气体放空后方可进行保养维护。


七、其它规程

1.非站房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站房,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2.站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吸烟,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应保持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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